第一百四十章 这是什么兵法 (第3/3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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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齐***法里,“失期”算是一个较为危险的罪名,但也很具弹性。最严重甚至“全军皆斩”,最轻的只需鞭笞统帅。 “失期”导致的后果,和导致“失期”的原因,都是影响罪名的因素。 迷界移位是客观原因,且是姜望这等神临强者都无法左右的客观原因,无法预知,不能扭转。因此导致的“失期”,无论后果如何,都不算太严重。 因为这是任何人在那种情况下都无法避免的。 在这种情况下,士卒皆无罪,只负有领导责任的统帅,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问责。 当然,哪怕问责再轻,堂堂武安侯,第一次独自带兵出征就被问责,也多少有失国侯体面。 但他在“失期”的过程里,还主导了对辛酉浮岛的援救,阵斩海族王爵,击破海族大军,这就是功大于过。 大功需赏,薄惩可消。 为吴渡秋所“征”的“袍泽必救”,也可以对祁帅的军令稍作覆盖!待得扫尽辛酉海族,尽还人族浮岛。 谁能说武安侯不知兵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