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纽约的清晨,一道光线从窗帘的缝隙中照射进来,还在熟睡的席勒是被共生体的声音吵醒的。

“我好饿,我好饿,我想吃脑子吃一个脑子、吃两个脑子、吃三个脑子”

席勒无奈的从床上坐起来说:“你还会饿?”

共生体并没有理他,只是独自的在那哼哼唧唧,席勒起床洗漱,共生体问:“他们不来了吗?”

“谁?”

“那些脑子们。”

合着超级英雄在你眼里就是一个个脑子?

但是非要这么说的话,也没什么问题,毕竟超级英雄里带脑子的不多,大多数也都聚集到他这儿了。

“我好饿,我好饿,我好饿,我想先吃那个蓝眼睛的脑子,棕色眼睛的留到第二天再吃”

席勒发现共生体好像确实是会饿的,他通过脑波不停地把一种饥饿的感受传达到席勒的脑海里,弄得席勒也有点饿了。

他先走到厨房,打开冰箱的门,拿了点巧克力出来吃,但是共生体丝毫没有停止喊饿的意思。

让席勒有些疑惑的是,这次他在呆的时间比较长,结果就是,在与教父见面的那个晚上,他几乎已经困到神志不清了。

席勒不是个觉很多的人,往常工作时,他靠咖啡提神,一天可以只睡4个小时,这样的状态可以维持一个礼拜,也并不感觉到困。

但在他来到漫威的那前一天,他只不过因为陪护戈登一天没有睡觉,就充满疲惫和困倦,这让席勒不禁联想到他能够在两个世界之间穿梭的能力,这种能力到底从何而来?又有什么限制?

思考了一会,席勒发现他从现有的线索当中,并无法得到答案,于是他打算还是先解决共生体喊饿这件事。

共生体想吃脑子,席勒其实并不介意在地狱厨房找几个罪犯的脑子吃掉,他又不是蝙蝠侠,可不遵循什么不杀人定律,反正地狱厨房这个鬼地方,虽然不如哥谭,但想找几个穷凶极恶的歹徒也是找得到的。

“你会把人的头一口咬掉吗?”

“你希望我这么做吗?”

“不,当然不,你要知道,用餐是有礼仪的,我们不可以这么血腥,那太不文明了,你可以直接钻进他们的头里,然后把大脑吃掉,但是别弄得血淋淋的”

“好吧,那也行”

他果然是想一口把头咬掉的!

席勒想,所有的共生体都有一个祖宗,所以他们在某些方面都惊人的相似。

席勒穿好衣服出门,打算在地狱厨房里逛一逛,看看能不能遇到几个抢劫的倒霉蛋。

地狱厨房虽然没有哥谭那么人杰地灵、民风淳朴,但也不差。

席勒刚走到街角的便利店,就看见一个穿着黑色羽绒服、双手揣在口袋里的人走了进去,心灵感应能模糊的感受到他现在的情绪,席勒在这条街的对面盯住他,果然,他从口袋里掏出了一把手枪,指着柜台后的老板。

席勒刚想走过去,他就看见,店老板从柜台下拿出了一把更大的枪,指着那个抢劫犯,那个倒霉的劫匪举起双手缓缓后退,一溜烟的跑出了商店。

好吧,看来他的运气不太好,遇上的第一个抢劫犯就是个笨贼,而且还是个新手,在地狱厨房抢劫,居然敢只拿手枪,这不被打成筛子就怪了。

席勒继续往前走,穿过排水沟的一个小桥,从一家老旧服装店的背面穿过去。

地狱厨房这地方和哥谭有些相似,他们虽然混乱、邪恶,到处都是罪犯,但也有一种迷人的活力和生命力。

在距离席勒诊所所不远的地方,就有一条著名的涂鸦大街,这里所有建筑的风格都是五颜六色的,房子的结构像是用各种各样彩色的集装箱堆叠成的,巷子又窄又小,各式店面也充满了上个世纪30年代的复古风格,就连卖热狗的小摊,那辆热狗车都是铁皮做的棚子,车身上涂满了各种各样夸张的彩色涂鸦。

不得不说,这种色彩斑斓的风格出现在这样的,贫民窟里,仔细想想觉得荒谬,但看上去却又十分和谐,比起哥谭,这里要阳光和活力的多。

如果说哥谭这座城市里有太多被邪恶和罪孽所裹挟的人,有太多以犯罪挣扎求生的灵魂,那地狱厨房,除了罪犯们之外,还有许多不想为世俗所束缚主动逃离秩序社会的叛逆者们,他们在这里活得自由自在又快乐,为这里带来与众不同的活力。

铁板上“呲啦”一响,热狗翻了个面,穿着橙色和红色交织的围裙的青年有着棕色皮肤和蓝眼睛,他扬了扬手里的铲子,然后转头,飞快的把薯角捞起来,他用一口墨西哥口音轻快的说:“要来点我特制的辣椒吗?保准让你清醒一整天!不收费!”

“你来自墨西哥?”席勒站在热狗摊前问。

“我说我是个土生土长的美国人你也不会信的,不过事实就是这样,只不过是我妈妈带我偷渡过来的,在我很小的时候,我们越过了边境。”

墨西哥小哥的语气一直很欢快,和他制作热狗的动作一样,带着南美特有的热辣风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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